事项名称:排污费缴纳  
 
依据1、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
2、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
3、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
4、关于减免及缓交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
5、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
程序申报等级-排污核定-排污费征收-排污费减免缓
时限排污费征收7日、缓交排污费7日,减免排污费60日
材料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(试行)》、《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(试行)》、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、缓缴排污费的书面申请
收费标准
受理机构名称青岛市环保局监察支队
办公地点延安一路39号
办理时间9:00-17:30
咨询投诉渠道咨询电话:82899917,投诉电话:82870404
部门青岛市环保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