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环境污染事故报告  
 
依据1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《关于印发<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环发〔2006〕50号)
2、《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(试行)》(青环发〔2005〕118号)
条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
程序当事人报告12369-12369报告应急办主任-调查-初报-续报-处理结果报告
材料电话报告
收费标准
受理机构名称青岛市环保局监察支队
办公地点延安一路39号
办理时间24小时
咨询投诉渠道咨询电话:12369,投诉电话:82870404
部门青岛市环保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