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青岛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、管理办事指南  
 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
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
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
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》
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
《山东省环保局核事故应急预案》
《山东省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
《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》
程序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----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----辐射事故报告----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、被盗的放射源
时限见附件
收费标准
受理机构名称青岛市环保局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处
办公地点延安一路41号
咨询投诉渠道咨询电话: 82899906 投诉电话:82870404
部门青岛市环保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