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 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 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 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》 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 《山东省环保局核事故应急预案》 《山东省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 《青岛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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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程序 | 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----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----辐射事故报告----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、被盗的放射源 |
| 时限 | 见附件 |
| 收费标准 | 无 |
| 受理机构名称 | 青岛市环保局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处 |
| 办公地点 | 延安一路41号 |
| 咨询投诉渠道 | 咨询电话: 82899906 投诉电话:82870404 |
| 部门 | 青岛市环保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