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环保信访受理  
 
依据《信访条例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
程序见附件
时限60个工作日
材料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,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(名称)、住址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。
收费标准
受理机构名称市环保局信访处
办公地点延安一路41号
办理时间9:00-17:30
咨询投诉渠道咨询电话:12369 82870402  投诉电话:82870404
部门青岛市环保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