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证书实施监管  
 
依据  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3号
  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》(环发〈2004〉173号)
条件  材料齐全、相关表格填写规范  
程序  材料审查→现场检查→形成报告报送省环保局
时限20个工作日
材料  1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
  2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
  3、持证单位本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汇总表
  4、运营项目情况表
收费标准
受理机构名称青岛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
办公地点延安一路41号
咨询投诉渠道咨询电话:82870509  投诉电话:82870404
部门青岛市环保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