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申报  
 
条件向大气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单位
程序车属单位填写《青岛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表》,核实无误后盖章,报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
时限一年一次,车辆如有变化随时申报
材料《青岛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表》(见附件)、行车证复印件、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复印件
收费标准
受理机构名称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
办公地点青岛市京山路15号
办理时间9:00-17:30
咨询投诉渠道0532-82899921
部门青岛市环保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