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
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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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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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
向大气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单位
程序
车属单位填写《青岛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表》,核实无误后盖章,报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
时限
一年一次,车辆如有变化随时申报
材料
《青岛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表》(见附件)、行车证复印件、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复印件
收费标准
无
受理机构名称
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
办公地点
青岛市京山路15号
办理时间
9:00-17:30
咨询投诉渠道
0532-82899921
部门
青岛市环保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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