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许可依据 |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 |
| 许可条件 | 申请报告须附有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。工作总结包括基地基本概况、建设过程和取得的成效;技术报告包括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表(见附件)、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(包括地、市级以上检测、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、监测报告)。 |
| 申请材料 | 申请报告3份,须附有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。 工作总结包括基地基本概况、建设过程和取得的成效; 技术报告包括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表(见附件)、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(包括地、市级以上检测、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、监测报告)。 |
| 许可程序 | 申请-受理-上报。 |
| 许可期限 | 20个工作日 |
| 联系电话 | 青岛市环保局82870949 自然生态处82870949 |
|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| 15个工作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