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立项和转报  
 
许可依据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
许可条件

申请报告须附有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。工作总结包括基地基本概况、建设过程和取得的成效;技术报告包括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表(见附件)、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(包括地、市级以上检测、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、监测报告)。

申请材料

申请报告3份,须附有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。
工作总结包括基地基本概况、建设过程和取得的成效;
技术报告包括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表(见附件)、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(包括地、市级以上检测、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、监测报告)。

许可程序申请-受理-上报。
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
联系电话青岛市环保局82870949
自然生态处82870949
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