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辐射环境影响审核指南   
 
审查事项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的审查
办理依据《关于放射源安全许可及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环发[2004]92号)
办理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,自材料收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
工作内容1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:
①生产或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等效操作量相当于甲、二级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的;
②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的;
③仪器和装置配带的密封性放射源活度大于7.4×10Bq(2000ci);
④裸源活度大于3.7×10Bq(10ci)的;
⑤中子发生器、中子产额大于1010n/s的中子量;
⑥活度大于3.7×10Bq(10ci)的放射性中子源;
⑦用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加速器和能量大于30MeV的重粒子加速器。
2、其余的项目都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。
3、报告书、报告表加盖单位公章。
许可依据82870987 82870404